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器|房屋、貸款、股票、存款與各項財產試算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要適用於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的情況。 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原則上先計算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 再比較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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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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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計算器僅提供初步估算。實際案件仍須確認夫妻所採用的財產制、 各項財產的取得時間、資金來源、債務性質、財產價值基準日, 以及是否有婚前財產、繼承或受贈財產等因素。

一、基本計算原則

夫妻一方的剩餘財產 = 現存婚後財產總額 −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
剩餘財產差額 = 財產較多一方的剩餘財產 − 財產較少一方的剩餘財產
原則上可請求金額 = 剩餘財產差額 × 1/2

也就是說,並不是直接把某一間房子、某一台車或某一筆存款分一半, 而是先將雙方的婚後財產及債務整體清算後,計算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二、不動產

不動產原則上應以計算基準日的實際價值,扣除與該不動產相關的未償還貸款後, 計算其淨值。

不動產淨值 = 不動產現值 − 未償還房屋貸款 − 其他應扣除之相關債務
項目 甲方 乙方
房屋目前價值
未償還房屋貸款

注意:若房屋係婚前取得、繼承或受贈取得,是否列入計算及其增值部分, 仍須依具體法律關係及財產來源判斷。

三、車輛及其他有價值動產

車輛、機車、工程機械、船舶、貴重物品、收藏品及其他具有市場價值的動產, 原則上應以計算基準日的合理市值計算。

若該動產有貸款或分期付款,通常應進一步扣除尚未清償的相關債務, 以計算實際淨值。

項目 甲方 乙方
車輛及其他動產市值
車貸、分期及相關債務

四、股票、ETF、基金及其他金融商品

股票、ETF、共同基金、債券及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金融商品, 原則上應以計算基準日的市場價值或可合理計算的價值列入。

若有融資、借款或其他與投資直接相關的債務,應一併考慮未清償金額。

項目 甲方 乙方
股票、ETF、基金、債券等市值
融資、投資借款等

五、銀行存款、現金及電子支付帳戶餘額

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定期存款、現金、電子支付帳戶餘額及其他可支配的金錢, 原則上均應納入財產清算範圍。

項目 甲方 乙方
銀行存款、現金及電子支付餘額

六、保險及保單相關財產價值

部分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其他可計算財產價值的保險契約, 可能涉及財產價值的計算。

但保險給付的性質、保單權利人、受益人及保險事故是否已發生, 都可能影響是否及如何列入計算,不能僅以保險金額直接列入。

項目 甲方 乙方
保單解約金、保單價值等

七、公司股權、出資及事業價值

若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合夥出資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事業權益, 原則上應依其實際財產價值評估。

公司登記上的出資額,不一定等於實際市場價值。 若公司具有不動產、設備、存貨、應收帳款或其他資產, 可能需要進一步計算其實際價值。

項目 甲方 乙方
公司股份、出資及事業權益價值

八、應收帳款、私人借款及其他債權

如果夫妻一方對他人具有可請求金錢給付的權利, 例如私人借款、應收貨款、借據債權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債權, 也可能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但實際計算時,應考量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及該債權實際可實現的價值。

項目 甲方 乙方
應收帳款、借款債權及其他債權

九、虛擬貨幣及其他數位資產

若具有可交易及可換算金錢價值的虛擬貨幣或其他數位資產, 在財產清算時可能需要列入其實際價值。

項目 甲方 乙方
虛擬貨幣及其他數位資產價值

十、退休金、退休給付及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某些退休金、退休給付或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請求權, 可能涉及婚後財產的計算。

是否列入、列入的金額及計算方式,須依給付性質、取得條件、 婚姻存續期間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

項目 甲方 乙方
退休金及其他可能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十一、其他債務

除了與特定財產直接相關的貸款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其他債務,也可能影響剩餘財產的計算。

例如:

  • 信用貸款
  • 信用卡欠款
  • 私人借款
  • 稅捐欠款
  • 依法應負擔的其他債務
  • 其他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
項目 甲方 乙方
其他婚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

十二、計算結果

請輸入雙方的財產及債務金額。若沒有該項財產或債務,請輸入 0。

十三、哪些財產通常需要特別注意?

  • 婚前財產: 原則上不直接作為婚後財產計算,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合時,應注意資金來源及增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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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取得的財產: 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 受贈取得的財產: 原則上不列入,但仍須確認是否確實屬於無償取得。
  • 慰撫金: 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
  • 婚後購買的不動產: 通常應考慮計算基準日的價值及未償還貸款。
  • 婚後購買的車輛及其他動產: 通常應以實際價值扣除尚未清償的相關貸款或債務。
  • 股票、基金及ETF: 通常應考慮計算基準日的市場價值。
  • 公司股份及事業: 不一定以登記出資額計算,可能需要評估實際價值。
  • 夫妻一方於離婚前移轉或處分財產: 若涉及為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財產,可能產生追加計算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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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計算時應準備的資料

  • 不動產謄本及房屋、土地相關資料
  • 房屋貸款剩餘本金證明
  • 銀行帳戶及定期存款資料
  • 股票、ETF、基金及其他投資帳戶資料
  • 車輛及其他高價動產的市場價值資料
  • 車貸、信貸及其他債務資料
  • 保險契約及保單價值資料
  • 公司股份、出資或事業財產資料
  • 借據、應收帳款及其他債權資料
  • 婚前財產、繼承或受贈財產的證明文件
  • 重要財產移轉及資金流向紀錄

十五、計算結果僅代表「原則上」的金額

實際剩餘財產分配案件,仍可能受到夫妻對婚姻生活的貢獻、 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家庭經濟分工、分居期間、 財產取得時間及其他具體情況影響。

因此,計算器所得出的金額,是依照一般「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 的基本公式所計算的初步結果,不代表法院最終一定會判決相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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