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3,980 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 數量 加入購物車 分類: 除權判決, 非訟文書 標籤: 公示催告, 除權判決 描述 描述 本票或支票遺失,經警局/派出所報案後取得登記聯單,即可向所在地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再經公告後,最後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相關 相關商品 支付命令 NT$4,980 加入購物車 本票裁定 NT$4,980 加入購物車 拍賣抵押物裁定 NT$980 加入購物車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