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建物登記也屬於財產
若因繼承開始,地政事務所只能辦理有保存登記的房屋(有建物謄本稱為有保存登記;反之,若該房屋沒有建物謄本的資料,就是未辦保存登記)。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如何繼承?
繼承開始後,需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向戶籍地之國稅局(稽徵處)辦理遺產稅申報。
再帶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納證明(或免稅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備查的拋棄繼承函文、遺囑等資料,到該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處辦理繼承即可。
奘然見證提醒您
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需申報遺產稅,若有正當理由可書面向稽徵處申請延期,最多延期三個月。
逾期申報遺產稅除了需補徵稅款,還得繳納應徵稅額的兩倍以下罰款。(但若遺產稅的繳納稅額在新台幣3萬5仟元以內者,可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