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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然專題 – 陸妻嫌夫汗臭拒同床返老家遭判離

判例分享

桃園一名男子與陸妻於2001年大陸地區福建省登記結婚,夫妻來台後於戶政登記,陸妻以依親名義入境並於98年取得臺灣國籍,婚後有兩名子女。陸妻因嫌該男子之生活習慣,如睡覺打呼、磨牙、汗臭味、家裡髒亂、衛生不好、賺太少錢,於民國107年5月自行返回大陸至今,先生提起離婚訴訟,因陸妻開庭未到而一造辯論,准予離婚。

子女開庭說了什麼?

子女於開庭表示:「從小到大都是爸爸照顧我比較多,媽媽離家的時候有跟我說要回大陸,但沒有說什麼時候要回來,也沒有說要不要回來,這段時間有跟媽媽聯絡,但只是聊天,沒有問什麼時候回來臺灣,也不曉得媽媽為什麼突然回大陸。」

一審法院為何准予離婚?

  1. 經原告(先生)提出太太在大陸地區的居住地址有經海基會函文且合法送達,但開庭未到,也沒有書狀表示意見。
  2. 子女開庭時所敘述的事實與原告(先生)相符。
  3. 「開庭未到」與「沒有書狀表示意見」表示沒有意願與原告共同生活維持婚姻關係。
  4.  

奘然見證提醒您

夫妻本來就是互相幫忙、互相包容,生活習慣可能很難改變,若無法接受對方的習慣,請理性地與對方溝通,協議離婚。

不用強迫自己去改變、也不需要要求別人為你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