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指公證人因當事人或關係人(以下簡稱請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予以證明。
★常見的公證事項:
租賃、買賣、贈與、借貸、遺囑、銀行保管箱破封、網頁公證等。
『認證』
是指公證人因當事人(以下簡稱請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提出的私文書出具認證書,證明該私文書上簽名之人即係請求人本人。
★常見的認證事項:
公文書:良民證、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等。
私文書:聲明書、切結書等。
翻譯本(與原文的文義相符):出生證明等。
繕影本(正本與影本相符):畢業證書、身分證、護照等。
『見證』
由不具公證人資格之人,就其見聞情形,於文書上表明確有所見,並願意對外證明。
★常見的見證事項:
結婚、離婚、遺囑、借貸、和解或其他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