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grow Consult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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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然專題 – 支票之債權與債務

支票之債權及時效

管轄法院:若債務人為公司,則需以該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聲請之法院。

若為「個人」,則需以債務人戶籍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商業行號」所開立之支票一樣視為個人,以發票人最新戶籍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支票之發票人請求權時效為一年,背書人請求權時效為四個月 (起始日為發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