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享
新北一名楊姓婦人於民國70年與陳姓男子結婚,婚後育有二子,豈料陳男父親過世,陳男帶著外遇女子並讓其穿上媳婦孝服,楊姓婦人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一審判決離婚。
兒子作證時說了什麼
大兒子開庭時表示:「我爸爸於100年離家出走到現在都沒有回家,他確實有『小三』在外面同居,我祖父過世出殯時,爸爸帶『小三』回來參加,還讓『小三』穿著媳婦孝服。我曾打電話給爸爸,但是他都不接電話,我不知道他住哪裡。我贊成爸媽離婚。」
小兒子也說:「我爸爸離家近八年,跟『小三』在外同居,他曾經帶『小三』回來參加祖父的葬禮。我打電話給爸爸,他都不接電話,我用LINE訊息告訴他今天要開離婚庭,爸爸回說他不會出庭。我不知道爸爸的住址,我同意爸媽離婚。」
由於陳男開庭未到,且沒有書狀表示意見,法官認定楊婦與陳男的婚姻關係為難以維持,所以判決離婚,且離婚的裁判費新台幣3,000元用由陳男負擔。
奘然見證提醒您
開口提離婚的一方不是站輸面,多少證據就能達到多少的結果。
離婚,是為了讓自己更好,不需要讓傳統觀念委屈自己,成全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