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grow Consult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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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然專題 – 離婚所需資料

戶政辦理離婚手續應備資料提醒

  • 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交由戶政留存)
  • 雙方身分證
  • 雙方印章 (方便章即可)
  • 二吋證件照一張 (原身分證上的照片超過兩年以上者,建議更換)
  • 戶口名簿 (若為同一戶,只要其中一人帶著即可)

為什麼要帶戶口名簿?

因為戶口名簿和身分證上都有登記配偶的資料,所以辦理離婚時,除了換發身分證外,戶口名簿也得一起更新。


離婚當事人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嗎?

是的。離婚手續一定要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因為戶政人員會再跟雙方確認離婚意願,並且同時換發雙方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見證人需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嗎?

不一定。若兩位見證人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那只要離婚當事人拿著上述資料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即可,見證人不需要到場。


可以同時辦理戶籍遷移嗎? 

不一定,要先確定預計遷移的新戶籍地址是歸屬哪間戶政事務所承辦。
若其中一方需要辦理戶籍遷出時,除了原本的戶口名簿外,還要再攜帶新戶籍住所的戶口名簿辦理換發,另外戶政有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時,必須到新的戶籍地所屬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才行。


注意事項:

  • 若夫妻原本的戶籍地址就設在不同處,那辦理離婚時,雙方都必須帶各自的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換發。
  • 若夫妻雙方的戶籍原本就設在同一戶,那只要其中一人帶著戶口名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