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享
新北一名積欠信用卡債的周姓男子,動輒拿碩士高學歷的李姓妻子出氣,以「鷹勾鼻剋夫」、「臭婊子」等話辱罵妻子,並多疑指她有外遇,強迫發生性行為,周妻因遭受身心虐待,大量掉髮,痛下決心分居,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定家庭破綻應歸責於周男,判准兩人離婚,由周妻取得3歲兒子的監護權。
法院判定未成年子女的依據
1.未成年子女意願;
2.父母子女間感情狀況部分;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部分;
4.親職能力(就是扶養、照顧、教導小孩的能力);
5.父母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態度部分;
6.支援系統部分(家中有無其他親人能夠協助照顧子女);
7.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部分;
以上的訪視報告會由法院透過社工師或兒童人權協會執行,並由法官來判定何種方式對該子女的生活及教養最佳。
奘然見證提醒您
大部分民眾都會詢問:
「如何搶監護權?」
「會不會把監護權判給我?」
「我擔心看不到小孩」
「扶養費要付多少?要付多久?」等等問題
法律會依照當事人舉證的事實及理由來做判定;
朋友說、網路說、家人說等等,都只是個人案件的經驗,建議諮詢相關經驗的律師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