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grow Consult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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奘然專題 – 妻與異性曖昧夫提離婚遭駁回

判例分享

南投一名男子於105年與一名女子結婚,並依照女子傳統習俗訂婚,聘金10萬元以及8頭豬隻、席開39桌共25萬3千餘元、婚紗費用3萬餘元、會場佈置2萬5仟元等,豈料女子婚後時常酗酒、臉書上有跟異性令人誤會之照片等,男子認為被戴綠帽、精神壓力大,向南投地院提出離婚與結婚花費的求償(約35萬餘元),遭法院駁回。

女子有什麼狀況?

男子表示,婚後女子有酗酒習慣,也曾告誡喝酒適量,雙方為此時常爭執,以致女子回故鄉工作,雙方短暫分離。107年5月女子態度反覆無常,一會兒還關心男子能趕快相見;一會兒強烈要求與男子離婚。且男子為老婦人抱不平,而隨手朝向牆壁丟酒慣,女子卻將此事說成朝她毆打,男子認為,一個女人心不在你,才可能說出如此顛倒是非之話,也讓男子下定成全與女子離婚之心態。

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10大離婚要件:可參考「奘然專題 – 淺談離婚的注意事項」之文章。

男子雖然主張女子公然在個人臉書寫上和放些容易讓不知內情之人誤會的照片,讓男子不勝其擾,精神壓力頗大,長期下來致原告因而於107年6月23日崩潰,住進新竹國軍醫院接受治療及心理輔導達7天之久等語,但上開照片,其一為女子臉書首頁照片,記載「曾就讀協志高中」、「交往中但保有交友空間」,另一則為有三人之自拍照,照片中女子雖然有將頭左靠偏向其左側之男性友人之右肩,然並無何逾越正常社會交往之情事,並無何其他足以使男子蒙受精神壓力致需就醫之情事存在。

又男子主張其於婚後發現女子有酗酒之惡習等語,但男子並未主張或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調查、審酌,尚難認女子有酗酒之惡習,亦難證明該惡習有何構成民法離婚事由。

男子未能證明女子有何構成民法上離婚的條件,請求與女子離婚為無理由;而男子請求離婚既無理由,其依民法請求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而向女子請求賠償,也無理由。

奘然見證提醒您

有配偶,盡量避免與他人有曖昧行為,可有效減少紛爭與他人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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