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享
桃園一名王姓婦人與林姓男子於民國77年結婚,為避免長子到外島當兵,98年10月先辦離婚登記,長子退伍後於99年11月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林男脾氣不佳,時常辱罵王婦,例如「妳死定了」、「妳倒大楣了」、「給妳吃到粗飽」、「妳完蛋了」、「妳吃不完兜著走」等;或往王婦身上丟擲物品或毆打,或不讓她睡覺,聽他訓話,且與林男講話時,王婦就必須立正站好,雙手貼緊雙腿。
107年8月,林男於網路上投注運動彩券,但因林男用王婦的名義申請帳號,需要王婦手機解鎖,王婦解鎖後對林男說:「為何不用你的名字辦,這樣我很累,我上晚班,我沒體力,有時你工程我也要幫你做,我真的很累」等,講完這句話,林男將手上打火機丟往王婦,結果王婦30年來的怨氣爆發,拿起桌上馬克杯丟往林男,隨後徒手毆打林男,並大叫:「這個家你毀了,打了我2、30年」等,次子趕緊推開林男並叫王婦趕快離家。
王婦就醫後即前往警局聲請暫時保護令,豈料林男不斷傳送訊息恐嚇或誣衊王婦拿錢倒貼男人,跟外面的男人生活快樂,要王婦準備離婚,好好安心去女子監獄,並揚稱要將王婦逼到走投無路、將原告衣物剪掉、丟掉等。
王婦終於下定決心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願准與離婚!
二子開庭說了什麼?
長子表示:「爸爸是用威脅的語氣,要幹嘛一定要馬上做,不做就會倒大楣;媽媽在家裡不能意見太多,爸爸說什麼一定要聽,不然東西就會丟過來,爸爸過去有打過媽媽,例如:爸爸要做一件事,媽媽如果給意見或反駁爸爸,就會被打的很慘,這樣常常發生,幾乎每天都在恐懼當中;本件家暴事件發生後爸爸一直在找媽媽,第四天爸爸有來我上班地方要跟我拿錢,我說沒有錢,爸爸就說要去我公司宿舍撬門硬是要把我小孩抱走;爸爸昨天(指107 年9 月26日)在電話中就對我稱:「我就是要你媽媽進去關,這樣我也爽,反正你媽媽死定了」之類的話,講了四十幾分鐘等」。
次子表示:「之前常常發生衝突,我國小時常看到爸爸喝醉酒後把媽媽叫出去一直念她,媽媽上晚班回家已經11點,還要煮飯,到睡覺時已經凌晨1 點,爸爸3 點就把媽媽叫起床,我都要出去當和事佬,要求爸爸讓媽媽睡覺,當時我年紀小爸爸不會對我怎麼樣;記憶中爸爸會打人,因為我沒有聽見爸爸叫我,就會拿拖鞋丟我或是罰我做體能,不做的話就是拖鞋打或是拳打腳踢;如果爸爸在工地跟別人吵架,回家後喝酒就會講工地發生之事,心情不好就會拿媽媽出氣,用半夜不讓媽媽睡覺的精神壓力」,或用言語罵,或威脅以:「你再不…,就給我試試看」,或稱「你死定了」等。
「媽媽都是處於壓力狀態下,爸爸要賭博就要給他錢賭,要喝酒會向媽媽要錢,還會拿拖鞋丟或是拿棍子打媽媽;爸爸是從去年世足賽開始賭博,酗酒是一直以來都有,嚴重時一個禮拜喝3 至4 天,喝高粱、矛台;大概國小3 、4 年級時我曾躲在廁所看到爸爸拿棍子打媽媽,我不清楚原因為何;爸爸拿拖鞋丟媽媽頻率大概一個月就有1次,其餘就是言語威脅,例如說:「你死定了」、「你等一下就完蛋了」;爸爸曾說要把媽媽的衣服剪掉,我不清楚有沒有剪掉,還傳照片至家族群組中;107 年8 月26日當天我放假不用上班,早上7 時許聽到媽媽大叫,我出去看到爸爸背對著我,我沒看到媽媽,又看見地上滿亂的,聽媽媽說爸爸拿東西丟媽媽,好像有丟到眼睛,媽媽就拿馬克杯揮爸爸等」。
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10大離婚要件:可參考「奘然專題 – 淺談離婚的注意事項」之文章。
林男婚後無法管理情緒,長期以來,王婦對於林男所言都必須言聽計從,若不順其意,除了會動手打人還會以羞辱字眼辱罵,嚴重貶低人格價值!一審判決離婚!
奘然見證提醒您
行為暴力、言語辱罵等都屬於家庭暴力,忍耐不會提升個人心靈層次, 忍氣吞聲也不是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