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享
桃園一位范姓婦人與其胡姓先生結婚近20年,婦人原為商店之售貨員,因而認識一位製作新竹貢丸的師傅,得受其手藝。85年與胡姓男子結婚後有一女,夫妻共同製作貢丸等加工食品,且於各傳統市場販售。後來胡男長期對范女家暴,且將范女趕出,不同意她參與經營生意。
范女一開始因為子女還小而隱忍先生長期言語怒罵、家暴、並與異性對象頻繁通電話等,雖然夫妻雙方多次協議離婚,但是因為生活扶養及剩餘財產分配有爭議,范姓婦人於104年提出離婚之訴訟,桃園地院於107年判決,准范姓婦人與胡男離婚,且胡男應給付范姓婦人將近370萬元之金額。
五年內買房並清償房貸後
原本夫妻為了提升生活品質,共同努力做生意,買了房子,夫妻奮鬥的存款近兩千萬也都由先生管理,但最後因為先生多次家暴,夫妻已無法理性溝通,且婚後先生多次家暴,一審桃園地院於107年判決離婚,先生必須給付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將近370萬元。
奘然見證提醒您
夫妻本來就是互相幫忙、互相包容,生活習慣可能很難改變,若無法接受對方的習慣,請理性地與對方溝通,協議離婚。
不用強迫自己去改變、也不需要要求別人為你改變!